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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结婚可育有一女,女方因胃癌去世,男方不抚养孩子,女方家庭应负抚养责任吗?你是怎么看的?
从你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来,这个所谓的小谢人品差到极点,说厉害一点就是***。这是畜生都不如,随你的妹妹晓霞不负责任,不能称之为一个大丈夫。对自己的女儿虫虫不负责任,不能吃称之为一个父亲。不过话又说回来,当初要不是小霞同意,这么男人也不会得逞,也不会生出虫虫。当初郎有情妾有意,到现如今这样,这是谁都不希望的。死者为大,不过多的讨论小霞了。说一说这个男人吧。
当初把你的外甥女接走,不让她见***妹,不知道出于什么样的原因,后来寄养给别人里面的原有谁都不清楚。现在你的父亲想照顾自己的外孙女,这个事情法律上是允许的。至于你说的让对方签一个放弃抚养权监护权的协议说,并且每月支付抚养费,法律上是允许的。婚生和非婚生的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。只要你能证明那个男人是她的父亲,只要有这一点,那就什么事情都可以搞定了。
说一点题外话,现在的女孩子们不要被花言巧语所骗。一个男人再会说,再能哄你开心,再能给你花钱,加入这个男人的心是黑的,那你这辈子就完了。好好保护好自己的身体,雷池不能逾越半步。自己的底线一定要清楚。开个房,男人也就花点钱浪费一点体力,但是你们女孩子失去的很多很多。万一中奖...想想后果吧。社会生的女孩子自己独自承受苦果的还少吗?不少了。吸取教训吧。
女方家抚养孩子当然对孩子最好,但是从法律上看有问题,因为孩子有父亲,就怕是什么也不朝男方要,也会让女方家麻烦不断,另外按法律,这孩子将来还有赡养她父亲的义务,没办法的事。看看能不能让孩子父亲放弃抚养权,找个国外的家庭收养。
非婚子女与婚子女享有同等权利。其母死亡,即使欲履行义务也已不可能,当然没有抚养责任!
其父不但没有给女友提供治疗癌症巨额费用,还做出偷“轻松筹”款项未遂的行为,已是渣男无疑!女儿归其抚养肯定其人生被耽误!外公及舅父出于对其母难以割舍的亲情,欲养育孙女是好事,起码比其随父有好处。但是要其渣男之父付抚养费不现实,起码在当下不能实现。
告男方上法庭,要男方全权负责,父母不在由亲人养育,只要有父,或者有母一方,就由小孩父母来养,无需亲人来养,不管结不结婚,只要是他们的孩子,就由他们做父母来抚养,你们不养,我来养,135000048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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